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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放假通知
长江大学一年级教学工作部 发布时间:08-04-03 11:14:04 阅读

一工部关于“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问题的通知

 

各学生班级:

为了使同学们过一个安全、文明的“清明”假期,根据学校《 关于 2008 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和学生处《 关于做好 2008 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的具体要求,现将“清明”假期我部学生安全问题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4 4 日至 6 日放假,共 3 天。其中, 4 4 ( 清明节 ) 为法定节假日, 4 5 ( 星期六 ) 4 6 ( 星期日 ) 照常公休。

二、放假前各班要召开班会,强调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

三、“清明”放假期间,将全天供电,外出请关好门窗,保管好现金等贵重物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水壶等大功率电器。

四、 严禁在外住宿、 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严禁打架斗殴、通宵上网、整夜不归。 严禁赌博、酗酒。

五、“清明”放假期间, 原则上不允许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如有特殊原因需远离学校或离校时间较长的,必须向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六、“清明”期间外出或回家的同学请注意人身、交通以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牌照或超载的车船。

七、 放假期间,所有学生在休息的同时可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活动,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八、 假期结束后, 4 6日晚上 700上晚自习,各班将返校人数及未到学生名单报学院辅导员老师。

      

特此通知。

                                               

                                         一年级教学工作部学生事务办公室

                                               2008 年4 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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