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部关于“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问题的通知
各学生班级:
为了使同学们过一个安全、文明的“清明”假期,根据学校《
关于
2008
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和学生处《
关于做好
2008
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的具体要求,现将“清明”假期我部学生安全问题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4
月
4
日至
6
日放假,共
3
天。其中,
4
月
4
日
(
清明节
)
为法定节假日,
4
月
5
日
(
星期六
)
、
4
月
6
日
(
星期日
)
照常公休。
二、放假前各班要召开班会,强调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
三、“清明”放假期间,将全天供电,外出请关好门窗,保管好现金等贵重物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水壶等大功率电器。
四、
严禁在外住宿、
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严禁打架斗殴、通宵上网、整夜不归。
严禁赌博、酗酒。
五、“清明”放假期间,
原则上不允许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如有特殊原因需远离学校或离校时间较长的,必须向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六、“清明”期间外出或回家的同学请注意人身、交通以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牌照或超载的车船。
七、
放假期间,所有学生在休息的同时可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活动,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八、
假期结束后,
4
月
6日晚上
7:
00上晚自习,各班将返校人数及未到学生名单报学院辅导员老师。
特此通知。
一年级教学工作部学生事务办公室
2008
年4
月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