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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测评暂行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及学年鉴定的依据。
一、
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由平时表现、学习状况和文化活动三个方面构成,即综合测评成绩
=
平时表现
×20
%
+
学习状况
×70
%
+
文化活动
×10
%,此三项满分为
100
分,超过的以
100
分计。
二、平时表现
1
、平时表现分为基础分和加减分。
2
、学生平时表现基础分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评估成绩和班级评定小组评估成绩两部分组成,即平时表现基础分
=
班主任或辅导员评估成绩
×30
%
+
班级评定小组评估成绩
×70
%,评定前,各班级应将一学期的考勤、参加活动的情况公布于众,便于平时表现的评定。
3
、平时表现总分低于
60
分的同学,取消参评各类奖项的资格。
(-)基础分(满分
80
分)
根据学生政治素质、生活作风、组织纪律、文明道德、学习态度、敬业精神等的表现可分四个等次,并相应记分,优秀
80
分,良好
70
-
79
分,合格
60
-
69
分,不合格为
60
分以下。
(二)加减分(满分
20
分)
1
、学生干部(含社团干部)加
5-8
分;先进班集体的班干部加
5-8
分,
2
、单项活动先进个人加
1-5
分,获奖集体成员减半加分。。
3
、在各级公开报刊、校报、校广播台投稿者,每次加
1
分。
4
、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乐于奉献(如青年志愿者、献血、拾金不昧)等其他受到通报表扬的学生加
1-5
分。
5
、打架、考试作弊或有其它违反校规行为并受到处分的,视违纪程度扣
8
-
20
分;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
5
分;文明修养较差,举止粗俗,在同学中影响较坏,可减
2-5
分。
6
、依照班团记录,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同学,每次扣
2
分。
7
、凡未经请假擅自旷课者每次扣
5
分,迟到、早退每次扣
2-3
分。
8
、宿舍检查评比有关加减分按《一工部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9
、其他加减分按《一工部关于学生日常管理的若干规定》酌情处理。
三、学习状况(满分
100
分)
学习成绩是指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进行考试的所有必修课程的成绩,即:
学习成绩
=(Si×Ai)∕∑ni(S
代表课程的成绩,
A
代表课程的学分,
n
代表本学年课程学分数。
)
四、文化活动
文化活动分分为基础分和奖励分。
(一)基础分(满分
80
分)
1
、规定参与各种会议、讲座以及报告会的情况。(
40
分)
2
、学校、一工部、院系、班级组织规定参与的文化竞赛活动情况。(
30
分)
3
、参与校外组织举办的文化竞赛活动。(
10
分)
(二)奖励分(满分
20
分)
1
、文艺、体育、演讲等竞赛获一、二、三奖,加
9
、
6
、
3
分。其他名次的,加
2
分。
2
、参加各类文艺演出未获表彰的演员,加
1
分。
3
、社会实践(军训)获表彰,加
5
分。
4
、凡是校、部文艺队成员(含各项活动主力队员)加
3
分,其他酌情加
1
分。
5
、学习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鉴定成果、公开发表论文、公开出版专著等加
15
分。
五、评选程序
1
、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
2
、成立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应由坚持原则、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为大家所信任的人组成。党员学生、团支书、班长和副班长原则上是小组成员,其余小组成员原则上一个寝室一个代表,具体情况可酌情安排。
3
、各班班会认真学习《长江大学一年级教学工作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暂行办法》,每个学生须按测评内容写出书面小结。
4
、测评时全体同学参加,并张榜公布加分、减分的详细情况。
5
、各班级将测评结果交学生事务办公室审核。
6
、学生事务办公室将审核过的学生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六、综合测评结果处理
1
、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
20%
,平时表现总分大于
60
分,且未扣分和无不及格课程者,有资格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
2
、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
40%
,平时表现总分大于
80
分,且未扣分和无不及格课程的主要学生干部,有资格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3
、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
70%
,文体活动得分大于
80
分,且无不及格课程的,有资格申报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奖学金。
七、本办法从二
00
七级学生开始实行
,解释权属一年级教学工作部学生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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