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对象
凡我部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
“奖学金”
奖项共分为三个类别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三、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
成绩较好,身体健康;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
5.
符合《一工部关于学生日常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③在各种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④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⑤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
、申报条件
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
20%
,平时表现总分大于
60
分或者排名在班级前
15
名,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2
、奖励办法
班级
综合测评
第
1名给予一等奖学金奖励,前
10%名(第
1名除外)
给予二等奖学金
奖励,班级
11-20%名
给予三等奖学金
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教学计划(含考试环节)完全相同的同一专业(含大类)各班级可以统一排序按规定等级名额奖励。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
、申报条件
(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
2)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
4)
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
40%
,平时表现总分大于
80
分或者排名在班级前
10
名,且无不及格课程的主要学生干部。
2
、奖励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以团总支、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团支部、班委会为基本单位,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
15%;
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奖
1
、申报条件
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
70%
,文化活动得分大于
80
分或者排名在班级前
5
名,且无不及格课程的文化活动积极分子。
2
、奖励办法
在部级各类文化比赛中成绩突出,为集体争得荣誉的个人,
颁发荣誉证书,
给予一定
的奖励;
三、 一年级下学期学生不再申报(二)、(三)类奖学金,申报(一)类奖学金必须与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挂钩,凡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不合格者按不及格课程类别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