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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教学工作部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 行)
长江大学一年级教学工作部 发布时间:08-03-10 16:36:20 阅读

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对象

凡我部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 “奖学金” 奖项共分为三个类别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三、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 成绩较好,身体健康;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

5. 符合《一工部关于学生日常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③在各种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④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⑤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 、申报条件

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 20% ,平时表现总分大于 60 分或者排名在班级前 15 名,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2 、奖励办法

班级 综合测评 1名给予一等奖学金奖励,前 10%名(第 1名除外) 给予二等奖学金 奖励,班级 11-20%给予三等奖学金 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教学计划(含考试环节)完全相同的同一专业(含大类)各班级可以统一排序按规定等级名额奖励。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 、申报条件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4 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 40% ,平时表现总分大于 80 分或者排名在班级前 10 名,且无不及格课程的主要学生干部。

2 、奖励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以团总支、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团支部、班委会为基本单位,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 15% 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奖

1 、申报条件

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 70% ,文化活动得分大于 80 分或者排名在班级前 5 名,且无不及格课程的文化活动积极分子。

2 、奖励办法

在部级各类文化比赛中成绩突出,为集体争得荣誉的个人, 颁发荣誉证书, 给予一定 的奖励;

三、 一年级下学期学生不再申报(二)、(三)类奖学金,申报(一)类奖学金必须与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挂钩,凡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不合格者按不及格课程类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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